◆在检察“大管理”格局下,各级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探索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方式,推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和规范化。
◆最高检召开的党组会特别指出:“‘最高’不仅是层级高,更是履职办案的标准高、要求高、质效高。最高检必须带头抓管理、抓办案、抓责任追究和落实。”
◆最高检在广泛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后,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四个等次调整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并强调要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讲评,推动办案质量持续提升。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如何守牢这条生命线?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制度创新作出明确回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将检察官自查、办案部门核查、案件管理部门组织评查等结合起来,为每一起案件设立完整的“质检程序”,逐步做到“每案必检”。同时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防止蜻蜓点水、流于形式,也要防止层层加码、叠床架屋,给基层和办案检察官增加负担。
日前,2025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律监督案例评选结果出炉。其中,“最高检带头做实‘每案必检’,推动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走深走实”入选2025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在受邀参加定评会的嘉宾看来,这条检察“硬新闻”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对“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执着追求,更传递出检察机关守牢司法办案生命线、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坚定决心。
提起2024年10月15日、16日先后召开的最高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许多人仍然记忆犹新。
正是在这两场会议上,最高检党组调整考核机制,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并特别强调“三个管理”的核心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目标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后,为强化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相关制度设计,最高检于2025年2月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下称《试行规定》),专门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作出规范。明确在检察“大管理”格局下,各级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对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探索由不同主体、不同层级、采用不同形式、各有侧重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方式,推动实现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常态化和规范化。
何为案件质量检查?从《试行规定》来看,它主要指的是由办案部门和办案检察官在归档前对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法作出处理,该补正的补正,该纠正的纠正。
而案件质量评查则是指对已办结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一般由案件管理部门统筹组织,会同办案部门共同开展,最终形成个案评查报告、确定评查结果等次。其中,认定属于优质案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检察人员担当作为;认定属于不合格案件的,在依法纠正案件处理结果的同时,应当在研判甄别后开展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初殿清告诉记者,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转化为稳定运行的办案规范,将案件质量要求具化成了可执行的评价标准、可追溯的责任链条和可闭环的监督机制。“该机制体现出立足中国检察实践、回应时代法治需求、在反思中完善、在实践中生成规则的鲜明特征。它不仅是推动检察‘大管理’格局走深走实的重要制度支点,也为构建以中国问题、中国经验、中国话语为基础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具有原创性价值的制度样本。”
监督别人容易,监督自己很难。如何让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的纸面规定真正落实到具体办案中,进而引导全国检察人员树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意识?最高检用两个“首次”率先垂范——
2024年11月,最高检首次对本级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当月19日召开的最高检党组会特别指出:“‘最高’不仅是层级高,更是履职办案的标准高、要求高、质效高。最高检必须带头抓管理、抓办案、抓责任追究和落实。”
2025年第一季度,最高检首次对2024年本的全部案件开展了质量检查,并实现了案件类型全覆盖、办理案件全覆盖、办案检察官全覆盖。
按照最高检党组的统一部署,最高检各业务厅也纷纷行动,在条线内针对部分重点案件类型展开评查行动——
2025年5月,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组织开展了证券期货犯罪专项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对象包括北京、天津等7个设立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的检察院和江苏、浙江等5个证券犯罪案件量较大的省级检察机关。评查范围为各省(市)2023年和2024年判决生效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犯罪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2025年9月,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牵头,对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集中开展质量抽查评查。重点评查在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办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作不起诉、撤回起诉作不起诉、当事人提出申诉的不起诉、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不起诉、立案监督或追捕追诉后不起诉等重点类型案件。
“最高检狠抓本级办案质效是带头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务实举措,给我们基层检察干警以极大的鼓舞。”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鹏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也会压实检察官自查责任,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多维度去检视自己的办案过程,着力打造更多更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记者了解到,在最高检的示范引领下,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要求,目前已有20余个省级检察院制定了检查与评查的本地化工作细则,各基层检察院更扎根具体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检查评查方式——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聚焦检查评查标准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结合“四大检察”领域特点制定4个检查指引、4个评查指引。同时,聚焦本辖区高发案件类型、检察办案质量问题易发节点等,该院各业务部门细化制定了危险驾驶类、知识产权商标类等“N”个重点类案检查评查指引,形成可操作的“1+4+4+N”检查评查标准体系。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两级检察机关依托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刑事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智能辅助应用系统,不仅帮助检察官实现对个案的快速自查,还能对检察官、部门、全院三个层面的办案质量进行画像。
河南省安阳市检察院建立高质效检察履职展评中心,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中的优质案件文书和基本合格案件文书、不合格案件文书集中“晾晒”,并组织业务条线召开案例讲评会,由资深检察官围绕被“晾晒”的案件点问题、传经验、教方法。该院检察官付红燕告诉记者,讲评会让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结果运用最大化,实现了教训共鉴、经验共享,大家在展评中更加明确了高质效办案的方法路径。
基层实践为制度优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2026年1月,最高检在广泛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后,对《试行规定》进行修订,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四个等次明确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基本合格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并强调要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讲评,推动办案质量持续提升。
《规定》印发的新闻在网络平台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评论道:“每个案件必须公平公正,这样才有司法公信力。”
随着制度的不断优化和各地检察院对《规定》的贯彻落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必将引导全国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为推动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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