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鼎岳置业有限公司聚福苑住宅小区项目于2026年2月2日向我局提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经审查,该项目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于2026年2月4日准予向申请人(营口鼎岳置业有限公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详情见附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盖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规范,结合2022年盖州市第2次规委会全委会议纪要提出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11、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按0.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电动自行车位数量按照0.2辆/户配建,配建面积原则上不宜低于1.6平方米/辆。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充电插座数量与电动自行车数量之比原则上不宜低于40%。
12、建筑退线:东侧南侧退后用地界线、建筑间距:满足消防标准规范。日照、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在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可参照《营口市城市住宅日照、通风、视觉卫生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执行。
15、场地控制标高:不高于宗地相邻道路相对标高0.75米。同时在具体规划设计时,场地标高应结合周边用地、市政道路及现状竖向标高进行控制,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6、地下空间利用:满足人防、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经济技术可行、功能合理。
19、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文物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
21、本规划设计条件有附图,文本及附图一体为有效件,规划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盖州市自然资源局。